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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地租借

場地租借辦法(2021年12月修訂)

一、目的:

 為使與自然就好心理諮商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有所遵循,特訂本辦法。

二、適用範圍:

1.本所場地租借範圍為:符合本所推廣心理治療與大眾心理之宗旨,並經本所同

意之學術性演講會、研討會、工作坊或其他活動。

 2.凡與本所辦理場地租借相關事宜之單位人員,悉依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
三、收費標準及使用原則(單位:新台幣元整)

 1.  場地費〈僅限本所營業時間租借〉:

(週二至週五1330-2200;週六0900-1700)

場地

費用

備註

個諮室

每小時500元

  1. 租借皆以小時為單位。
  2. 遊戲室及沙遊室器材使用後須歸還原位。

遊戲室

每小時600元

沙遊室(三樓)

每小時600元

團體室(木質地板/約可容納20人)

每小時850元

租借時間每次至少2小時。

 ※ 若租借場地,超出租借時間,皆依比例計算,小數點無條件進位
 
2.  器材費:

器材

費用

單槍投影機

300元/日。

筆記型電腦

300元/日。

麥克風

1支100元/日。

長桌+鐵椅

0元

和室椅

0元

 四、責任歸屬:

  1. 本所僅提供空間租借,凡租借本所場地之單位人員若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或應

  負法律及相關倫理議題規範之責任時,一律由租借之單位人員全權負責,本所

  不負任何責任。


五、申請事項:

1.凡欲租借本所之場地,應先填具申請書【附件1、場地租借申請書】,並獲本

所同意。

2.租借「個諮室、遊戲室或沙遊室」者,請於一週前填寫申請書,並於使用當天繳納全額費用

3.租借「團體室」者,請於一個月前填寫申請書,並於兩週前繳交半額為訂金餘款於活動當天繳清,逾期繳交訂金者以棄權論。

4.審核通過之「場地租借申請書」,視為正式合約文件(一式二份),雙方各執一份留存。

 

六、場地管理要點

  1. 租借單位應指定現場負責人一名,隨時與本所聯繫,如需勘查場地,應於上班時間內洽辦。
  2. 租借單位在使用場地期間,如有毀損本所建築、設備、公物…等,或不遵守本辦法,導致釀成災害,應自行負擔法律及損害賠償之責任。
  3. 若需場地佈置,應事先徵得本所同意;各場地原置桌椅如須調整請自行進行,使用完畢後應復歸原位。
  4. 如需借用設備或物品,應於填寫「場地租借申請書」時,一併申請,經同意後,核准使用。
  5. 租借相關設備或器材,應事先詢問本所人員操作方法,不得擅自啟用非租借之空間與設備。
  6. 不得臨時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或設備。
  7. 租借單位如須張貼海報、宣傳、標語等,應設置於活動看板或公布於本所指定地點。如因張貼不當導致牆面或張貼處受損,則依實際受損情形賠償。未經本所同意,宣傳標語不得擅自張貼於本所牆壁或玻璃。
  8. 如有花圈花籃或其他非屬於本所之物品,租借單位應於當日結束後清除。
  9. 本所提供飲水機,其他茶飲供應之工作及費用均由租借單位自行負擔。

七、取消及退費

     1. 場地租借申請經核准後,如欲取消租借及退費者,依下列情形辦理:

         (1)於使用日一週前取消及申請退費者:訂金全數退還。

         (2)於使用日三日前() 取消及申請退費者:退還已繳納訂金之半額。

         (3)逾使用日期未取消申請者:訂金全數不予返還,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。

         (4)因不可抗力之事由,如:颱風、地震…等天災,致無法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

      2.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核准使用:

         (1)活動內容違法或有妨害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之虞。

         (2)活動過程違反本所場地管理要點。

         (3)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,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。

         (4)活動內容有損建築或設備,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
          ※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,其已繳之各項費用,全數不予退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