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租借辦法(2021年12月修訂)
一、目的:
為使與自然就好心理諮商所辦理場地租借事宜有所遵循,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適用範圍:
1.本所場地租借範圍為:符合本所推廣心理治療與大眾心理之宗旨,並經本所同
意之學術性演講會、研討會、工作坊或其他活動。
2.凡與本所辦理場地租借相關事宜之單位人員,悉依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三、收費標準及使用原則(單位:新台幣元整):
1. 場地費〈僅限本所營業時間租借〉:
(週二至週五13:30-22:00;週六09:00-17:00)
場地 |
費用 |
備註 |
個諮室 |
每小時5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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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戲室 |
每小時6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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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遊室(三樓) |
每小時600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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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室(木質地板/約可容納20人) |
每小時850元 |
租借時間每次至少2小時。 |
器材 |
費用 |
單槍投影機 |
300元/日。 |
筆記型電腦 |
300元/日。 |
麥克風 |
1支100元/日。 |
長桌+鐵椅 |
0元 |
和室椅 |
0元 |
四、責任歸屬:
負法律及相關倫理議題規範之責任時,一律由租借之單位人員全權負責,本所
不負任何責任。
五、申請事項:
1.凡欲租借本所之場地,應先填具申請書【附件1、場地租借申請書】,並獲本
所同意。
2.租借「個諮室、遊戲室或沙遊室」者,請於一週前填寫申請書,並於使用當天繳納全額費用。
3.租借「團體室」者,請於一個月前填寫申請書,並於兩週前繳交半額為訂金,餘款於活動當天繳清,逾期繳交訂金者以棄權論。
4.審核通過之「場地租借申請書」,視為正式合約文件(一式二份),雙方各執一份留存。
六、場地管理要點
七、取消及退費
1. 場地租借申請經核准後,如欲取消租借及退費者,依下列情形辦理:
(1)於使用日一週前取消及申請退費者:訂金全數退還。
(2)於使用日三日前(含) 取消及申請退費者:退還已繳納訂金之半額。
(3)逾使用日期未取消申請者:訂金全數不予返還,申請人不得請求賠償或補償。
(4)因不可抗力之事由,如:颱風、地震…等天災,致無法使用者,不在此限。
2.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予核准使用:
(1)活動內容違法或有妨害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之虞。
(2)活動過程違反本所場地管理要點。
(3)活動內容與申請內容不符,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。
(4)活動內容有損建築或設備,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※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,其已繳之各項費用,全數不予退還。